稅務糾紛的問題,可能是基於對某些事實和文件的誤解或遺漏而引起的。反對評稅及稅務上訴的人員,要同時具有對業務環境的理解、良好的商業交易知識和技術應用,及以簡明陳述和準確稅規作為依據。
反對評稅: 向稅務局局長提出反對,往往是第一次正式提出理據的機會,以糾正在此之前的任何錯誤或誤解,可以全面理解爭議的理據,和初步提出解決。我們明瞭稅務當局的要求,理解他們的執行指引及期待。
我們的專業人員,能基於事實和業務環境,處理具體相關的問題和論據,並撰寫反對的理據,向稅務官員適當陳述。
稅務上訴: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,更加需要有對有關程序和實習指引有透徹了解,並掌握案情的精要。我們可以為客戶向稅務上訴委員會簡明扼要陳述問題和論據,使當中的委員把握正確的方向,從而作出裁決。
我們認同訴訟費往往過於昂貴,而且訴訟費時,應該是最後的選擇。畢竟,當以上的申訴渠通均告失敗時,我們會提供各種支援,為我們的客戶向法庭提出上訴作準備。從文件和紀錄管理,協助聯絡具經驗的法律人員,使案件理據能正確反映,有效地解決當中的複雜性。